| 迎奥运广西巴马县首届“电业杯”气排球
邀请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巴马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
二、协办单位:巴马县文化体育局
三、邀请单位:田阳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、田东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、河池供电局、东兰县供电公司、大化县电业公司、天峨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、南丹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、都安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、凤山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。(加上巴马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共10个队比赛)
四、比赛日期、地点
1、日期:2008年4月下旬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2、地点:巴马县城
五、参加办法及要求:
1、每支代表队报领队1人,教练员1人,运动员8人(男5至6人,女2至3人),工作人员2人,共12人。
2、运动员资格
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公司的员工,身体健康,年龄不限。
3、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由各队负责,如发生意外由各队自负。
4、各队请于2008年4月18日前将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名单报巴马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(传真:0778—6221195)。
5、组委会将于比赛前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在巴马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各队领队、教练员、裁判长联席会议,会议将进行分组抽签,请各队领队、教练员按时参加。
6、比赛服装。各队应备两套深、浅统一颜色的比赛服装,并备有1—8号号码条(25㎝×20㎝)供上场运动员使用,女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要明显区别于男运动员服装,不符合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。
六、竞赛办法
1、除特殊规定外,执行广西体育局最新审定的《气排球竞赛规则》。
2、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。第一阶段:分A、B两个小组各进行单循环赛,决出小组名次。第二阶段:A、B两组第1、2名进行交叉赛,胜者决1—2,负者决3—4名;A、B两组的第3、4、5名进行同名次决赛决出6—10名。
3、特殊规定:
(1)比赛采用5人制,每场比赛各队必须有1名女运动员自始至终上场参赛。
(2)每场比赛采用3局2胜制,第1、2局采用21分制,以先得21分的一方为胜者,第3局为决胜局,以先得15分的一方为胜者。每节之间休息2分钟。
(3)比赛网高2米。
(4)比赛用球:“彪”牌比赛专用气排球。球重120克,球充气后圆周长80±1厘米。
七、奖励
1、奖励前4名、体育道德风尚奖1名和组织奖若干名。
2、获奖队奖给锦旗一面和奖金若干元。
3、第一名奖给“电业杯”一座和奖金若干元。
八、经费和其他
1、比赛期间住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,费用各队自理。
2、比赛期间参赛人员伙食以及会务、比赛器材、奖金等其他费用由巴马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负责,各队交通、医疗、运动饮料等费用自理。
3、报到当日下午3时,在巴马县水利电业公司会议室召开各队领队、教练员、裁判长联席会,晚19时在城东体育场举行开幕式。
4、各代表队请撰写开幕式入场式解说词(200字以内)一份,报名时交组委会。
九、本次比赛裁判员由主办单位负责选聘。
十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联系人:陈瑞明 13877811761
韦俊东 13877801847
球赛组委会
2008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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